在涉及劳动关系的诸多法律文件中,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权利义务的总括,制定一份完善的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意义重大。但实务中,用人单位有的不签订劳动合同、有的劳动合同粗制滥造无法保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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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订的风险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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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的风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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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约定明确的劳动期限,可以按照企业的经营模式约定采用固定工作时间、无固定工作时间或不定时工作时间的方式进行劳动,若约定的劳动期限到期,应当续签。不续签劳动合同且劳动者还在继续劳动的,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二倍工资。
02规章制度指引性条款
在企业拟定的劳动合同中,一般都会设置规章制度指引性条款,如员工劳动报酬按照单位劳动报酬计发办法确定、员工考核标准参照企业考核制度、员工上下班时间依据考勤制度确定。
这些指引性条款实际是将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但需要注意的是规章制度的适用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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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三十日内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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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但是最长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且只能约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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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用人单位建立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内容,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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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应当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拥有一份,且劳动合同中应当载明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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