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设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近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并印发了《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自2019年11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办法》规定,扶持资金对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给予一次性开园资助和按年度给予运营补贴。其中,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等次的,分别按照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开园资助。市级、省级产业园获得更高等次的,可按新等次给予差额资助。
运营补贴按照年度予以补贴,补贴期限为5年。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等次的,每年分别按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补贴期限内,产业园等次发生变化的,按新认定等次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满后获得高一级等次的,不再给予补贴。
《办法》规定,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集中受理开园资助和运营补贴,由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审核。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审核符合条件的,确定拟资助名单和资助金额,并且在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公示有异议的,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过调查不符合资助相关规定的,不予支付。
此外,《办法》实施之前,未申领开园资助、运营补贴的国家、省、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可按规定申请。